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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總是泡在水里,我住一樓,家里墻面都發霉了。”近日家住朝陽區管莊西里44號樓的張女士向本端反映,地下室已滲漏多年,各類原因都排查過,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最深時積水沒過膝蓋。居民想前往查看情況,卻被物業以“人防地下室禁止入內”“需向上級申請”為由阻攔。“進不去,看不著,心里更不踏實了。”小區地下室為何上鎖?頻頻積水原因為何?記者前往探訪。
底層居民家新刷墻漆一年后又發霉
8月26日一場大雨后,記者來到張女士家中,一進門就注意到客廳墻面上糊著幾張白紙。“墻上發霉了,遮蓋一下。”張女士說著,把白紙撕下來,露出的墻面凹凸不平,上面覆蓋著一層黑色霉斑。她解釋說,之所以凹凸不平,是她自己把發霉嚴重的墻面鏟掉了,盡管進行過處理,大片霉斑依然很難徹底清除,墻上還是能明顯看到斑斑點點。
居民家新刷墻漆一年后再次長出黑斑。張女士說,這面墻早在2019年就開始發霉。后來越來越嚴重,墻皮開裂,霉斑從墻腳蔓延到開關面板附近。2023年供暖季結束后,物業對家里進行過修補,重新粉刷了墻面,還加進去了一些防水材料,她以為問題終于得到解決,但沒想到僅一年過去,2024年供暖季結束后,墻上又開始發霉。黑色的霉斑再次從墻腳處往上蔓延。
張女士家中一半墻面貼著壁紙,剩下一半刷著白漆。“客廳、主臥、次臥……大部分刷白漆的墻面,都是以前發霉的重災區。”她解釋說,由于發霉太嚴重,2023年供暖季后,屬地協調物業,撕掉壁紙,做了修復。“可發霉的病根沒治好,光刷漆沒用,霉斑還會再長出來。”
張女士說,44號樓是建成于1988年左右的老樓,原產權單位早已破產,產權移交給現產權單位,并由其旗下一家物業公司管理。她告訴記者,44號樓底層一共8戶,其他鄰居家也有發霉情況,居民認為病根很可能出在地下室。“小區共有10棟樓,只有44號樓建有地下室。地下室常年積水,墻面潮濕,解決積水才能治病根。”
地下室積水原因至今仍未查清
居民劉先生回憶稱,早在2015年左右,地下室就開始出現積水。每次出現積水,屬地和物業會來抽排,但沒過幾天就又出現滲漏,嚴重時積水能沒過膝蓋。
2023年1月,居民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地下室積水和家里墻面發霉的問題后,物業曾回復稱,地下室漏水導致墻體被泡,主要原因是樓體建筑年代久遠,地下部分樓體外防水老化,雨季會向地下室滲水。想要徹底解決需申請專項維修資金對樓體外防水整體實施更新改造。物業將加強地下室巡查,發現積水及時清掃、抽排。
一個月后,居民再次反映該問題時,回復內容卻變為:社區、物業及第三方專業機構已探查漏水點,但由于樓房建造年代久遠,“無法準確確定滲水原因”。劉先生說,當時社區及物業曾多次到家中查看,底層與地下室間存在夾層,因此曾認為可能是夾層中的暖氣管道漏水。“施工人員挖開臥室地板,對夾層管線進行了排查,但結論是并無漏點。后來物業又排查出衛生間存在滲漏,可能是家里的水漏到了地下,也進行了修復。可這一系列操作,都沒治好地下室的積水問題。”
劉先生說,今年5月,地下室內又出現大片積水,深度沒過腳面。5月底,屬地管莊鄉“吹哨”多家單位,與居民召開協調會。工作人員對發現滲水的四單元外墻管道進行維修,對二單元居民家地漏裂縫進行修復,并對夾層處進行打孔作業。維修后,積水情況有所好轉。
“可到了6月5日,地下室又出現很深的積水。”劉先生嘆了口氣。6月27日,朝陽區住建委聯合區房管局、管莊鄉、城管委,工作人員到居民家及地下室開展調查,提出居民家墻面有水可能是室內外溫差造成的墻體結露現象。相關回復稱,2023年該地下室曾發生過漏水,因在地下室0.25米厚度的人防混凝土結構頂板上,仍有0.5米左右的覆土,地下室內積水不會侵入住戶屋內。此外,地下室為人防空間,因年代久遠,地下室內供熱管線已廢置多年。地下室的管線未發現漏水現象。
但對這一解釋,劉先生等居民并不認可。劉先生表示,地下室積水問題已存在多年,不光有管線往下漏水,還有地面往上返水。每次處理完,過不了多久還會再次積水。
8月26日,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管線問題一直在排查,發現漏點會及時處理,也會及時抽水。但因為有的地方返水,每次抽完水,過幾天又會有水冒出來,水是哪兒來的,到底什么原因,一直沒有查清。
地下室上鎖禁入引發質疑
記者現場看到,樓道里和樓門外都有進入地下室的通道,但通道均被上鎖。通道門口貼著一張印有“人防地下室禁止入內”的A4紙。劉先生說,以前地下室的門也掩著或是上鎖,但居民可以隨時拿鑰匙進去查看。直到今年6月,物業張貼了該通知,開始對出入口嚴加管理。
地下室張貼“人防地下室禁止入內”通知并上鎖。隔著門口的玻璃,能清晰看到通往地下室樓道的墻壁有大片開裂脫落,樓梯上放著抽水用的水帶和幾雙雨鞋,地面濕乎乎的,有積水痕跡。從地下室外天井的縫隙向里看,也能清晰看到天井里存有積水。從居民提供的視頻照片資料來看,地下室內部也有大面積墻皮開裂脫落,房頂大片洇濕。
地下室外天井內存有積水。“這幾天下了一場大雨,我很擔心地下室又有嚴重積水,很想去看一下,可物業不給開門。”劉先生擔心地說。
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業主不能進入地下室。“連我也進不去,想進去得向公司上級匯報,不批準不能進。”居民提出希望工作人員幫忙申請,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申請,但回復是“不行”。
多位居民表示,朝陽區住建委在給居民的回復中明確指出該地下室為人防空間,屬地也表示會持續協調物業對地下室進行巡檢,“現如今連進入地下室都如此困難,如何及時發現人防空間存在積水,做到及時抽排?”
對于居民質疑,物業工作人員并未明確答復,僅稱“這是規定”。截至8月28日,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該工作人員所說的“上級”,都被告知“現在不在”。記者又咨詢了屬地管莊鄉及管莊西里社區,工作人員均表示需要與物業溝通。
“現在地下室什么情況,完全不知道,心里很不踏實。我們只是希望積水問題能夠得到根治。”劉先生說。
專家分析
人防空間不能隨意上鎖
小區地下室,物業能不能上鎖?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自豪。他介紹,小區地下室分為普通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公司在這兩種情況下的管理權限有所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筑物內的公共部分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房改房’的情況相對特殊,公共區域產權可能仍歸屬產權單位,這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張自豪律師解釋說,但物業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其職責僅限于管理和維護,無論公共區域產權歸誰,物業都無權擅自對公共區域進行占用或限制使用。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相關規定,其使用和管理必須經過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批準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張自豪律師說:“如果是人防空間,無論業主、產權單位還是物業公司,在未取得相關授權或審批的情況下,都無權擅自上鎖或限制使用。業主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