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防工程越來越受到國家的重視。人防工程不僅為解決城市發展空間受限、防災減災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途徑,而且為提升整座城市的防護及生存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撐。人防工程中的電氣專業為人防工程運行提供了動力來源,顯得尤為重要。筆者結合工程實踐經驗及人防審圖情況,對人防工程電氣負荷分級及電源、電力線路敷設、戰時電站等方面常見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對策,以期為同類型人防工程電氣設計提供借鑒。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第7.2.1~7.2.3條對電力負荷分級做了明確說明,表7.2.4分列了常見工程類型的設備所對應的負荷等級。但在設計中,由于部分人防工程面積較小,戰時電力負荷不大,有的設計人員認為,僅采用電力系統電源和區域電源即可保證工程內部的用電需求,筆者認為上述電源設置方法實為不妥,原因如下:1)電力系統的電源保證戰時用電可靠性較差,失電的可能性極大;2)區域電源可靠性雖比電力系統電源好,但仍為從工程外部引人,戰時易被破壞,也無法確保滿足工程的一級用電負荷,故不管是引人電力系統電源,還是區域電源,工程內部均應設置內部電源來滿足一級負荷設備的用電需求,內部電源宜采用EPS,UPS蓄電池組,蓄電池組應密封性好,環保耐用,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工程的隔絕防護時間。另外,為了盡可能延長蓄電池組的工作時間,可以采用一些非常手段,降低電力消耗,如采用手電筒、應急燈、LED燈帶等簡易照明設施,采用腳踏、手搖等形式驅動風機和水泵。在設計工程中,有人認為,只要是按照規范中的要求做好電力管線穿越人防墻處的密閉處理,就無需考慮該管線是否與人防工程有關,是否布置合理等問題。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據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第3.1.6條之規定:“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人防圍護結構。”該條款中,“無關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戰時及平時均不使用的管道。而專供地面建筑平時使用的電纜管線,特別是動力管線,數量多,管徑大,如果允許此類管線穿越人防墻,顯然與規范條文意圖不符,而且會降低人防墻的防護性能。因此,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員應與其他專業協商,合理布置變電所位置,盡量布置在非人防區,避免動力管線進出人防區,來回穿越人防墻。另外,當多根電纜管線穿越人防墻時,應盡量避開給排水管線及通風管道穿墻處,避免集中穿墻,可采用間隔布置,上下錯層布置等形式。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中對電站的設置要求相當明確,但在設計過程中,仍然有人對規范的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一定的失誤。如該設置電站的工程未按要求設置電站,電站機組選型有誤、平戰轉換不到位等。1)關于是否設置電站,應嚴格參照規范GB50038—2005第7.2.11條及條文說明,對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幾種情況,應全面掌握,特別是對條文說明中第三種情況,應通盤考慮建筑小區的分期建設情況,不能簡單以其中某一期的建筑面積衡量是否應設電站;2)關于電站機組選型,要從兩方面人手,一方面在進行復核計算時,合理確定同時使用百分數,并應留有10%~15%的備用量,另一方面應根據海拔高度、空氣溫濕度、進氣阻力等因素對發電機組功率進行修正,確保發電機組在當地的運行工況下滿足相關負荷要求;3)戰時電站的設置是防空地下室的心臟設備,但平時利用率低,長時間處于閑置狀態,維護管理不到位,并暴露在地下潮濕環境中,機組極易損壞,不但沒有發揮應有的效能,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增加了后期的使用成本,甚至戰時無法使用。為了減少平時維護管理的相關費用,又能在臨戰前的合理時限內完成轉換,除一等醫療工程、二等醫療工程需平時安裝到位外,其余類型工程的電站機組允許平戰轉換。但有的設計人員不注意甲、乙類人防工程的差異,對轉換內容交代不清,致使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遺漏部分附屬設備及管線。因此,筆者建議在施工說明和圖紙中,應明確列出戰時電站的臨戰轉換內容,對于甲類人防工程的三等醫療工程、專業隊隊員掩蔽和專業隊裝備掩蔽工程、一等、二等人員掩蔽工程及人防相關配套工程,戰時電站內的發電機組接至各防護單元的人防電源總配電柜(箱)、電纜線路、動力配電箱及信號聯絡箱(固定電站)等設備及管線平時均應安裝到位,發電機組應在臨戰前15d轉換時限內完成戰時電站安裝調試;對于乙類防空地下室的三等醫療工程、專業隊隊員掩蔽和專業隊裝備掩蔽工程、一等、二等人員掩蔽工程及人防相關配套工程,戰時電站內容應設計到位,并按設計要求預埋套管、吊鉤、管架等,做好發電機組及相關設備的基礎,柴油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平時可不安裝,臨戰前在30d轉換時限內完成戰時電站安裝調試。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設計過程中常見問題,同時提出了解決辦法,以期為同類型人防工程電氣設計提供借鑒。不妥之處,希望與各位同仁互相交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