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有較好的防護功能,但使用不當也會危及安全。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其使用要求,以及平時應當如何保護好人防工程,不讓它遭到破壞。在城市進入戰時狀態后,要保持沉著冷靜,聽從工作人員的指導,積極做好防空襲的準備工作。準備好個人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食品、個人防護器材、常用藥品、應急物品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熟悉人防工程的位置、標識、進入線路和有關防空警報信號。進入人防工程時,應攜帶好必需的生活用品,在工作人員指揮下,迅速、有序、安靜地從口部進入人防工程。不要在工程口部或者通道內停留,保證整體的行進速度和安全。在工程內無燈光時,一律靠右側,用右手探摸墻壁行動,不推不擠、不高聲喧嘩,文明有序地進入人防工程,在轉彎處或樓梯口輕聲傳遞注意事項,防止人員摔倒踐踏。在遭毒劑或放射性沾染的情況下,穿著個人防護用具進入工程時,同一時間只能打開一道密閉門,要在工作人員指導下,人員洗消、更衣后,方可進入內室,不得擅自行動。染毒服裝、裝備應脫掉并放入脫衣間的密閉袋內。在敵人實施核化生襲擊時,人員不得出入人防工程,以防止外部染毒空氣和放射性物質被帶入工程內。進入人防工程后,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坐臥,照顧小孩和老人,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殘余食物和腐爛物品要密封存放。要保持安靜,減少劇烈活動,禁止吸煙,不用蠟燭等明火照明,以減少氧氣消耗。愛護人防工程內設施,不得擅自啟動設備設施,以防造成傷亡事故。管理好個人物品,留心信息通告。清理好自己周圍的環境,攜帶好個人物品。由人防工作人員打開防護門,聽從指令,依次撤離。切忌蜂擁而出,以免在人防工程口部造成意外傷害。人防工程是增強城市的綜合防護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其對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以及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保護好人防工程,使其免遭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為此,我們應該做到:不在人防工程中生產、存儲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物品。不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風口。按相關要求設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設備,并保持出口、通道暢通,設備完好。不擅自拆除和破壞人防防護門、濾毒器等防護設施設備。人防工程內裝飾、裝修,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不損壞墻體,不擅自穿孔。人防工程應保持給排水設施、設備完好,管道通暢。防汛防臺物資、器材準備充分、堆放整齊。發現有損壞人防工程設施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報告人防工程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