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知識大全
1.防護單元:
(1)根據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積劃分防護單元,每個防護單元的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自成體系;
(2)防護單元的面積:專業隊員掩蔽部、一般人員掩蔽部≤800m2;
專業隊裝備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單元:
(1)根據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積,在防護單元內劃分抗爆單元;
(2)抗爆單元的面積:專業隊員掩蔽部、一般人員掩蔽部≤400m2;
專業隊裝備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
(3)當人防內部用墻體進行小房間布置時,可不劃分抗爆單元;人防設置位于多層建筑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可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人防設置位于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時,可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位;
(4)抗爆單元之間應設置抗爆隔墻,連通口處設置抗爆擋墻,可在臨戰時砌筑。鋼筋混凝土墻厚度≥200厚;磚墻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長鋼筋。
3.凈面積標準和凈高:
一等人員掩蔽所1.3m2/人,房間凈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員掩蔽所1.0m2/人,房間凈高≥2.4m,梁底≥2.0m;
專業隊員掩蔽所3.0m2/人,房間凈高≥2.4m,梁底≥2.0m;
專業裝備掩蔽部小型車輛25-45m2/臺,中型車輛50-80m2/臺,梁底管道底凈高為車高 0.20。
4.防護單元之間的關系:
(1)各防護單元建筑設備自成體系,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設置防護密閉隔墻,當相互之間連通時,應在兩側設置防護密閉門。對防護單元而言,防護密閉門根據本單元的抗力要求,設置在本單元的外側,此處墻的厚度根據門的構造形式而定,一般≥500。
(2)防護單元內部不應設縫,相鄰防護單元之間設縫需要開連通口時,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設置防護密閉門。
5.防護單元和地面的關系:
(1)人防頂板底層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級人防,當上部為磚混結構(上海規范或6層以下不超過18m的框架結構)可高出≤1.0m;
(3)5級人防,當上部為磚混結構(上海規范或6層以下不超過18m的框架結構)并有取土條件時,可高出≤0.5m,并在臨戰時覆土。
6.防護單元與管道的關系:
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人防圍護結構,需劃出人防防護單元,當條件限制需穿過其頂板時,只允許水、暖、空調冷媒等,直徑不大于75mm的管道穿過,且應予取防護密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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